一、制定背景
機構改革后,醫療救助職能由縣民政局劃轉至縣醫療保障局,城鄉居民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實行州級統籌。為進一步規范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切實增強醫療救助實效,解決城鄉困難居民醫療難問題,根據省、州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
二、適用對象
本縣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常住人口。具體為: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供養對象、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貧困老年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享受孤兒基本生活補助的對象、符合縣級以上政府有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三、救助資金來源
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籌集和建立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主要資金來源包括:上級預算安排、本級財政預算撥款、福利彩票公益金、定點醫療機構減免、慈善捐款和社會捐款。
四、救助方式
(一)資助參保。對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補貼;對城鄉低保人員等符合規定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按省、州相關規定給予補貼。
(二)醫療住院費用救助
1.建立卡貧困人口:在政策范圍內符合轉診規范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達不到90%的,通過醫療救助補助到90%。
2.特困供養人員:在政策范圍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醫療救助按剩余部分100%給予救助,不設起付線,年度累計最高封頂線為6萬元。
3.其他類別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醫療救助按剩余部分(不含全自費)70%給予救助,設起付線4000元,年度救助限額2萬元。
五、申請辦法
1.資助參保由個人先行全額繳納應承擔的參保費用后,鄉(鎮)社保服務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將資助金額劃到個人賬戶。
2.住院費用救助
(1)“一站式”救助程序:出院時向醫院提供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等相關證明和社會保障卡、身份證、戶口簿、出院證明等材料,醫院現場救助。
(2)非“一站式”救助程序:書面申請書、醫保結算單、商業保險賠付后付款憑證、出院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等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請。
六、申報時限
以出院日期起算,當年費用當年救助,不實行跨年度救助。因病情治療需要于當年12月出院等特殊原因導致不能及時申請救助的,申請救助時限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次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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